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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公布四份检测报告自证清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7-18   浏览:

贵州茅台公布四份检测报告自证清白

贵州茅台今日再度回应了关于塑化剂含量超标的质疑。该公司将部分产品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三家检测机构检测,四款产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据公告,贵州茅台将产品送检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结果均符合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关于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和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最大残留量(分别为0.3mg/kg、1.5mg/kg和9.0mg/kg)的要求。

卫生部办公厅函规定的标准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的一致。

贵州茅台披露的检测报告显示,公司四款产品均未检测出DBP。

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各出具的一份报告以及上海天祥出具的两份报告中,DEHP指标均有检出,但含量分别仅为0.153mg/L、0.32mg/kg、0.54mg/kg和0.76mg/kg,均低于国家限制性要求的1.5mg/kg。

另外,在四份检测报告中,仅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报告中提及了DINP指标的检测结果和结论,另外三份检测报告均未出现DINP的检测结果。

公告显示,贵州茅台公布检测报告产品的生产日期均是2012年7月以后。

其中,送检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和送检至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产品,其生产日期均为2012年7月11日。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了两款产品,一款53度飞天茅台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一款15年53度飞天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完成的时间均在酒鬼酒塑化剂风波发生之前,检测完成日期分别为今年的8月13日和7月31日。

而上海天祥检测的两款产品的完成日期则在塑化剂事件爆发后,时间均为12月6日。

据悉,贵州茅台昨日下午还召开了机构投资者会议。

在会议上,贵州茅台董事、总工程师王莉表示,公司对传统的坚守是非常严苛的,出厂产品的监控更为严格,出厂产品的指标已经远远超过白酒产品所要求的标准,覆盖了有机、无机等多种物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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